根据《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》(CNAS-RC02:2013)的规定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暂停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QMS领域和EMS领域认可资格三个月。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,认证机构须停止QMS领域和E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,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。特此公告。
发布单位: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:100062
电话:010-67105389 传真:010-67105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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